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建设,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厅将建立2020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储备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类型及条件
(一)绿色建筑发展类
1.绿色城市:按照绿色生态城区(城镇)标准规划建设的市(县、区、镇)。
2.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019年度获得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
3.绿色智慧住区:符合《山东省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类
1.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单体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并在2020年4月底前达到开工建设的条件。
2.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程:采用钢结构建设的新建住宅,在2020年能够开工建设。
(三)建筑能效提升类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含既有居住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当年完成改造,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鼓励同步实施供热系统改造,改造后达到《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有关要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参照公共建筑“节约之星”遴选条件,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
2.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参照2019年同类示范条件。
(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新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生产设备齐全、技术工艺先进,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省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市(县、区)所在地的企业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是编制省级财政预算、制定资金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储备项目的筛选、报送工作。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基地申报,请商当地城管部门确定。
(二)已获得过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仅能申报一类示范,对工程类示范要明确建设单位、建筑面积等信息。对省财政直管县(市)的项目,要予以注明。
(三)请于9月8日前将《2020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储备项目表》纸质版(盖公章)及电子版报省厅节能科技处。省厅将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建立示范储备项目库。
联系人:王磊、陈恒亮,电话:0531-87087011、87087012,邮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7日